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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嗎?哪些情況要報請審查與竣工查驗?

在台灣,並非所有裝潢都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但符合條件卻未申請即屬違法。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與建築法,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六樓以上集合住宅,以及變更分間牆、天花板、固定隔屏等情形,須於施工前委託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送審圖說、取得許可,完工後再辦理竣工查驗取得合格證明;純貼壁紙、油漆、窗簾、家具等表面裝修則免申請。以下為中立資訊整理,非工程或法律建議。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一張表看懂:哪些室內裝修要送審查、哪些免申請?

是否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主要看兩件事:一是建築物種類(是否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二是施作行為是否動到固著於構造體的天花板、內牆、分間牆或一定高度之固定隔屏。以下為常見情形的中立對照整理:

情形一般是否需送審查
變更分間牆(隔間牆增設、拆除、位置變更)多需申請
施作固著於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裝修視建築物種類與地方規定而定
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之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多屬室內裝修範疇
貼壁紙、粉刷油漆、更換窗簾、鋪地毯、擺設家具一般免申請
更換衛浴設備、廚具(未涉構造體、分間牆變更)多屬簡易裝修、一般免申請

本表為中立資訊整理,個案是否需申請與認定範圍,以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定為準。

室內裝修審查與竣工查驗,實際辦理步驟有哪些?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合法的室內裝修許可分為「事前審查」與「事後竣工查驗」兩階段,常見辦理順序如下:

  1. 委託專業人員繪製圖說: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委託開業建築師或具登記之室內裝修業,繪製室內裝修圖說(含位置圖、平面圖、裝修材料表、防火避難設施等)。
  2. 送審查並取得許可:將圖說送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審查機構(如部分縣市委託建築師公會)審查;經審核合格、領得許可後始得施工。
  3. 依核准圖說施工:施工內容應與核准圖說一致,承攬施工者應具室內裝修業登記。
  4. 申請竣工查驗:完工後向原審查機構申請竣工查驗,查驗施作是否與圖說相符、是否符合防火避難與耐燃規定。
  5. 核發合格證明:查驗合格後,由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流程與受理窗口各縣市略有差異,實際以受理之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規定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非工程或法律建議。

為什麼有些縣市可委託「建築師公會」審查?認可機構與簡化機制是什麼?

為分流案件,《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允許主管建築機關將圖說審查與竣工查驗,委託相關專業機構或團體(實務上常見為各地建築師公會或受認可之審查機構)辦理。對申請人而言,這代表部分縣市的室內裝修案件,是向受委託的審查機構送件,而非直接向建管單位。

  • 審查機構:受主管機關委託,負責圖說書面審查與竣工查驗的專業團體。
  • 署名負責: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涉及分間牆變更等影響公共安全者,須由建築師簽證。
  • 時限參考:依辦法,審查機構應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完成審核;竣工查驗應於七日內派員,合格後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

各縣市是否委外、委託對象與收件方式不同,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公告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如果已經先施工、或被通知未經審查,補辦流程怎麼走?

實務上常見「先動工、後才知道要審查」的情形。依建築法相關規定,未經審查許可擅自施作者,主管機關得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裁處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屆期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一般的處理方向為:

  1. 停止施工並釐清範圍:確認施作內容是否屬法定「室內裝修」範圍、是否動到分間牆或主要構造。
  2. 委託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評估:就現況補繪圖說、檢視防火避難與耐燃是否符合規定。
  3. 依主管機關指示補辦審查或改善:在限期內送審或改正,再申請竣工查驗。

是否得補辦、應補正項目及裁罰,依個案事實與主管建築機關處分為準;涉及法律爭議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從建築物種類看:哪一類房子的室內裝修才要納入審查?

是否需申請室內裝修審查,除了看施作行為,也要看建築物種類。以下為中立整理:

建築物種類一般是否納入審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百貨、餐飲、辦公等對外營業或公眾出入場所)其室內裝修原則上應申請審查許可
經內政部或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集合住宅、辦公廳)多需申請;部分縣市另就「六層以上」「增設廁所、浴室或增設二間以上居室」等情形要求申請
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如單一所有權人之透天厝)常見不在認定範圍內,惟仍以地方公告為準

因此同樣是住宅,「集合住宅其中一戶」與「整棟同屬一人之透天」在認定上可能不同;各縣市的認定範圍與門檻亦有差異。

本表為中立資訊整理,個案是否屬應申請審查之建築物,以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定為準。

常見問題

裝潢一定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嗎?哪些情況需要?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需申請。實務上六樓以上集合住宅進行室內裝修多需申請;五樓以下住宅則在變更隔間、格局時需要。確切認定以當地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哪些裝修工程可以免申請許可?

不動到主要構造、屬表面性質的工程一般免申請,例如貼壁紙、粉刷油漆、更換窗簾、擺設家具、鋪設地毯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室內裝修不含壁紙、窗簾、家具等簡易裝修。

法規所稱「室內裝修」包含哪些項目?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之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以及分間牆之變更;不含壁紙、窗簾、家具等。

室內裝修許可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分兩階段。一、審查許可: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委託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繪製圖說,送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審查,核准取得許可後始得施工。二、竣工查驗:完工後向原審查機構申請查驗,合格後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審查與竣工查驗大概要多久?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審查機構應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完成審核;竣工查驗應於七日內指派查驗人員,查驗合格後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實際時程仍以受理機關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可以委託誰辦理圖說審查?

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涉及分間牆變更等影響公共安全者,須由建築師簽證。承攬施工之業者並應具備室內裝修業登記,可參考本站「如何查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確認業者合法?」一頁。

沒有申請許可就裝修會怎樣?

依建築法第95條之1,未經審查許可擅自施作室內裝修者,主管機關得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屆期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涉及法律爭議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室內裝修許可和「室內裝修業登記」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室內裝修業登記」是針對業者(公司/商號)的資格登記;「室內裝修許可(審查)」是針對個別裝修工程的事前審查與竣工查驗。兩者不同:承作合法工程的業者應具登記,特定工程並應申請裝修審查許可,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延伸參考(官方資料來源)

· 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僅供參考。實際登記狀態與法規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